天津積分落戶申請注意事項(二)
四、積分落戶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年的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,如沒有這一項不具備申報條件。
2017年開始,積分落戶申請人用人單位須提供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。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應為加蓋單位公章的全屏截圖,內容應包含:姓名、證照號碼、申報月份、所得期間起、所得期間止、收入額、單位名稱、系統名稱、代扣代繳項下欄目。申報月份應為預約日上一月向前推12個月,例如:申請預約受理的日期為2017年7月28日,截圖需要體現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。
這一項材料在行政中心交件的時候是必備材料,如果沒有這一材料將不能申請,所以請申請人務必提前準備好,沒有上個稅的抓緊時間上。
五、積分申請人應按規定提交簡版個人信用報告。
2017年下半年市區已經開設征信窗口,交件后不要忘記交征信報告,否則影響自己的加分反而會減少分數。
六、積分申請人應滿足一年以上社保,且必須在同一單位
積分申請由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進行申報,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失業保險、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。一年以上是指,自申報當月的上月向前數十二個月,且期間無中斷、補繳、漏繳等情況。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,養老保險積4分、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,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;也可分險種單獨計分。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,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。
注: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。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;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,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、或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申請人,按規定補繳的社會保險費除外。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,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,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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